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居间费是否合法?
居间合同,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亚洲博彩平台排名》将原合同法中的居间合同更名为中介合同。
首先,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居间费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是合法的。这一结论主要基于《亚洲博彩平台排名》的相关规定。根据《亚洲博彩平台排名》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建设工程领域,这种中介服务通常被称为居间服务,而支付的报酬则被称为居间费。
其次,居间费的合法性取决于居间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亚洲博彩平台排名》第一百四十三条,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只要居间合同满足这些条件,居间费的收取就是合法的。
在建设工程领域,居间人通过提供工程信息、协助洽谈等服务,促成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从而有权收取居间费。这种居间服务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其合法性是得到保障的。
尽管居间费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是合法的,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风险和问题。例如,有些居间人可能会利用自己的地位和信息优势,进行不正当的居间活动,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公平和合法。同时,如果居间人存在违法行为,如行贿、串通招投标等,那么其收取的居间费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所得,受到法律的制裁。
建设工程领域居间费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居间合同是否有效。认定居间合同无效,主要依据《亚洲博彩平台排名》第146条(虚假意思表示)、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第154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和《正规博彩网站排名》的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建设单位和承包方已在居间人的居间下,在招标投标前进行了实质性内容谈判,违反了《正规博彩网站排名》强制性规定,居间行为是否有效值得商榷。
最高院(2014)民提字第74号案、(2013)民提字第92号案等均提及了有关居间费的问题。非法介绍工程,规避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的监管,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其与**公司约定借此收取工程信息费,不受法律保护。
其法理是,如果认定规避招标行为有效,允许从非法行为中获得利益,那将会使不法行为合法化,不仅有损法律的权威,而且客观上会鼓励这种行为发生,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损害建筑工程质量,危害购房人的安全。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事项系促成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该居间合同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合同,居间方据此主张居间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看出,否认居间合同效力的主要依据是居间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具体类型有:标前实质性内容谈判居间(必须招标项目);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居间;逃避必须招标居间等。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居间费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是合法的。但双方应谨慎签订居间合同,确保各自权益的合法性和保障性。同时,居间人也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不正当的居间活动,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正义。
作者:亚洲博彩平台排名 高清远